青海省积极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建立商(协)会统战工作联络员制度,要求在全省各级各类商(协)会党组织中选配1名专兼职统战工作联络员,进一步织密统战工作网络,凝聚统战工作合力,扎实推动统战工作向基层和商(协)会党组织有效覆盖,更好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
制度从人员选配、主要职责、岗位培训、会议报告、工作考评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统战工作联络员要求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政治素养、沟通协调和综合文字能力;诚实守法,廉洁自律,工作积极,敢于担当,有胜任联络员工作的理论基础和业务能力。统战工作联络员主要承担7项工作职责,在商(协)会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学习宣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发挥教育引导作用,反映有关问题,协助做好“四好”商会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为促进商(协)会工作夯实基础。
同时,加强统战工作联络员的岗位培训,以学习会、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系统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提升联络员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留得住,用得上、起作用。每年召开1-2次工作会议,沟通交流基层商(协)会统战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工作要求。统战工作联络员经常性深入基层一线和会员企业中了解工作动态,掌握企业发展现状,以及商(协)会发展中遇到的亟待解决的各类事项,及时向党委统战部和工商联报告。各级党委统战部、工商联在每年底,结合商(协)会党建工作对统战工作联络员进行述职述评,考评结果作为推荐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年度内履职尽责好、工作业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树立工作标杆,推动商(协)会统战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