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省委统战部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会,集中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优化改进基层党建考核工作的通知》、省委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并通报了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年创先进”情况,对做好当前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铸牢共同体意识。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优势,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民族水乳交融、唇齿相依、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观念,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大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社会氛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聚磅礴的精神力量。
二是完善党风廉政考核。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力戒形式主义,强化日常监督,激励和约束并重,提高考核实效。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激励引导广大干部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三是严格选人用人。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准确把握吃准每一个法律条款的要义内涵,拓宽用人视野,优化队伍结构,提升能力素质,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