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全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的决定
青创民领〔2017〕3号
各市州党委、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力维护了全省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主动作为,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5〕16号)和《关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八进”的实施方案》(青办发〔2016〕20号)要求,通过各地达标自验、逐级申报、考评验收、审核公示等程序,报经省委同意,决定命名西宁市城中区等11个县(市、区、行委)为“全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希望被命名的地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围绕省委“从人口小省向民族团结进步大省转变”新思路,坚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一把手”工程,巩固成果,再接再厉,继续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引领全省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要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思想文化引领,引导各族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推进理念、载体、手段和方法创新,促进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像石榴子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要不断增强创建实效,推进全面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做到创建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引导各民族群众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来,奋力开拓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名单
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
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28
附件
全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名单
西宁市城中区、城西区
海东市循化县
海西州都兰县、天峻县、大柴旦行委
海南州兴海县、同德县
玉树州囊谦县
果洛州玛沁县
黄南州尖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