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创建办、省综治办、省考核办组织对全省8个市州和64个省直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项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同时结合各地、各单位日常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把平时工作纳入考核范围综合考量,省创建办、省综治办、省考核办研究并报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2017年度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综合治理)工作专项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地区(单位)31个,良好的地区(单位)41个。
市州层面,西宁市、海南州、海北州、海西州为优秀地区,海东市、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为良好地区。省直机关,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机关、省政协机关等27个单位为优秀单位;省委党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青海日报社等37个单位为良好单位。根据青海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委政法委作为考核组织单位,不参与考核,不占优秀名额,视同优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