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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制定《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18 15:32:07
编辑:青海统一战线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要求全省法院依法审理各类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中发挥职能作用。

  在发挥司法审判作用方面,《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立足本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正司法,着力解决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和诉讼难、执行难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旗帜鲜明地站在反分裂斗争第一线,坚决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营造社会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环境。落实涉诉信访领导包案责任制,运用群众工作方法依法妥善化解信访案件。

  在提供服务保障方面,《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密切协同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加强假释、被判处缓刑、管制人员与社区矫正对接工作,积极参与对刑释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管理。对在审判、执行、信访等中发现的有碍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对司法决策的制定、施行与案件在审理和执行中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和预判,将风险的排查、防范、化解工作贯穿于诉前、诉中、判后、执行全过程。

  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把服务保障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找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创建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围绕在服务保障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开展理论研究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切实提高法官和工作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并有针对性地健全业务培训体系,同时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坚决铲除司法领域腐败现象,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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