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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提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七项保障机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8-29 15:34:42
编辑:青海统一战线

  8月16日西宁市制定出台《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提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七项保障机制。

  一是组织协调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创建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机制,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整体推动创建工作。各级党委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牵头抓总等职责。

  二是共创共建机制。把“万名干部下乡、下企业”、“基层组织建设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等活动纳入先进区创建工作。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机关、进学校、进寺院、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六进”活动为重点,分类指导,分层施教,拓展工作覆盖面。具体工作中推进“八个结合”,即:与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与扶贫帮困相结合、与改善民生相结合、与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与平安寺院建设相结合、与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与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创城创模等重大活动相结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群众生活不断丰富,创建活动多彩多样,做到全民参与、共建共享。

  三是宣传教育机制。坚持分层施教的原则,各级党政组织及宣传、统战、民宗、教育、团委等部门加强协调,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加强宣传教育,扩大覆盖面,增强有效性,建立面向全社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

  四是目标考核机制。把创建先进区纳入全市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细化考核标准,适当增加分值比例,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是督查指导机制。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的督查机制,拓宽督查渠道,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查工作网络,保证督查工作的协调联动、高效运转。各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督查,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人大、政协组织开展检查、视察活动,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六是表彰激励机制。采取平时表彰和集中表彰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在各行各业、社区等基层组织树立先进典型,起到典型引领作用。在年终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地区以及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表彰基础上,每阶段加大集中表彰的力度,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奖励先进,树立推广典型。

  七是经费保障机制。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地方财政预算。对少数民族聚居乡镇(街道),由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保证基层日常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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