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青海统一战线专题专栏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活动动态
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制定印发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8-29 15:34:42
编辑:青海统一战线

  7月31日,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正式下发了《省直机关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意见》和《省属出资企业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了这两个实施意见。

  《省直机关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意见》强调各省直机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重要意义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大创新,是推动青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青海长治久安的固本之策;明确各单位近期的重点工作是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各单位要持续推进依法治理,重视解决影响民生的突出问题,认真排查化解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制度建设、督促检查和宣传报道,为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工作机制和全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营造出浓厚的氛围。

  《省属出资企业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意见》强调各省属出资企业创建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着力解决社会稳定问题,为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加速青海工业化进程和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做出积极贡献;明确省属出资企业近期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要广泛进行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的宣传教育,认真排查和化解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民族团结工作的长效机制,大力培养和树立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引领创建工作整体有序推进;要求各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分步实施,对不同类型的创建工作分类指导,强化督查,联系实际,狠抓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

  两部《实施意见》结合全省实际,对创建工作中不断深化思想引导,全面提升综合经济实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推进依法治理,化解社会矛盾,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和谐稳定环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出了部署,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创建工作的纲领。

相关新闻↓
    [ 返回首页 ] [ 打印 ] [ 进入青新论坛 ] [ 关闭窗口 ]
   
  友情链接
 
中共中央统战部 | 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 | 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 | 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 | 中共山西省委统战部 | 中共河南省委统战部 | 中共河北省委统战部 | 中共湖北省委统战部
中共江苏省委统战部 | 中共陕西省委统战部 | 中共湖南省统战部 | 中共湖北省委统战部 | 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 | 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 | 中共西藏区委统战部
 
中共青海省委统战部主办 青海省国际互联网新闻中心 提供网络支持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版权所有均为中共青海省委统战部,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