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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凸显“四个前所未有”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8-29 15:34:42
编辑:青海统一战线

  青海省把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实现长治久安的固本之策,以“四个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

  认识高度前所未有。青海省立足多民族、多宗教和经济社会欠发达的省情实际,将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作为省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三区”战略之一,首次上升到事关全省大局、长远、根本的重要战略地位。之后,又第一次列入省委全委会议重要议程,在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体会议上,研究审议,决策部署,通过了《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抓好这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

  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在这次创建工作中,青海省委书记骆惠宁亲自担任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委副书记王建军担任常务副组长,4名省委常委分别担任副组长。全省各地、各单位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均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对本地区、本单位创建工作负总责,是名符其实的“一把手”工程。同时,省委要求各地、各单位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各自分管领域创建工作。地方党委常委会和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地区本单位先进区创建工作,及时解决重大问题,着力抓好创建实施工作。

  工作力量前所未有。为保证创建工作有序推进,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综合、宣传教育、社会管理、经济发展、寺院管理、学校管理、省直机关和评选表彰8个业务组,办公室主任由省委常委、统战部长担任,8个省直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并兼任8个业务组组长。同时还从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省直工委、发改、教育、民宗、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等12个相关部门抽调20名机关干部,脱离原工作岗位,到指定场所办公,集中开展工作,充实了工作力量。常设机构领导力量之强,架构设计之大,专职干部之多均史无前例。

  推进措施前所未有。创建工作提出的十项措施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全局工作,涉及到城乡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管理、民族宗教、依法治理、思想引导、基层建设、干部培养等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创建工作是在总结以往十年创建活动经验基础上的一项全新工作,在加强依法治理、深化思想引导、夯实基层工作,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及改进社会管理方面提出了大量的创新举措,是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大创新。创建工作是一项以解决实际问题为重点的实实在在的工作,也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支撑。为保证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省委在这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中明确了大量具体任务和数字目标,提高了工作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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